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下称本会)第三届仲裁员任期届满,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并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不限,均为兼职,聘期为5年。
二、聘任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50年1月后出生,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拟聘事项、报名程序
1、已被聘的仲裁员应主动填写《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届仲裁员聘任资格。
2、新聘人员填写《仲裁员申请表》。
3、拟聘仲裁员在提交《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时,还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4、《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可直接到北海仲裁员会秘书处领取,也可以登陆本会网站http://www.beihaiac.com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5、请将以上材料于2017年12月15日前直接送交或邮寄到本会秘书处,同时将《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zcw2011@163.com。
四、审批程序、学习培训
本会对本届拟聘仲裁员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对《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仲裁员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参与本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培训另行通知),培训合格的,颁发仲裁员聘书。本会将聘任的仲裁员名单在本会网站http://www.beihaiac.com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委员会经审核后决定不聘任其担任本会仲裁员的,可以不说明理由,资料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本会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中山东路213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西座
联系人:陈秋敏、何明睿
联系电话:0779-2038782、2023294 13877995151
北海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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