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海仲字第1-4663号裁决书公告送达内容
来源: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 作者: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10/21 11:59:10 点击数:1055
当事人:王家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杭州巡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家平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4)北海仲字第1-4663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海仲裁委员会领取该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海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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