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 行纪人违约责任: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委托人 行纪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行纪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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