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常识——超范围仲裁包括哪几种情形?
来源:原创 作者:北海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17 22:40:10 点击数:3005
超范围仲裁包括哪几种情形
超范围仲裁包括两种情形: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二、依照《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超范围仲裁的法律后果是裁决被撤销。有的裁决中存在范围内裁决和范围外裁决并存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审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从尽快实质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出发,如果超范围仲裁事项可以与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裁决事项分开,应当只撤销超范围仲裁部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