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仲裁资料 > 仲裁答疑
仲裁常识——什么是仲裁和解?
什么是仲裁和解       仲裁和解,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没有仲裁员参与的情况下,通过协商就某些争议自行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这是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体现。和解可以在开庭中,也可以庭外达成协议。和解可以由申请人提出,也可以由被申请人提出,亦可以由双方共同提出。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