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来源:原创 作者:北海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17 22:40:10 点击数:4098
根据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自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裁决;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自仲裁庭组成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决;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自仲裁庭组成后六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经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以上规定,不包括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的期间。所指审理期限是指从组庭后的次日起到裁决书作出之日、调解书送达之日的期间,但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当事人在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桂公网安备 450503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