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仲裁
来源:北海仲裁委 作者:北海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4/15 14:46:15 点击数:26504
为适应银行、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单笔金额小、纠纷发生频次高纠纷处理的需要,北仲开发了网络仲裁平台处理该类案件。
1.适用范围。网络仲裁平台适用于银行、小额贷款、消费金额、普惠金融等法律关系明确、争议较小案件,仲裁案件全过程通过网络仲裁系统进行,即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审理,快速做出裁决。
2.仲裁流程
3.合同需加入的相关条款
(1)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
(2)电子送达标准条款:
“双方确认以合同中预留的电子邮箱,作为双方之间往来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和法院执行时的相关资料、通知、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的通知号码。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向对方、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执行机构向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方式发出,发送一方正确填写接受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如一方需变更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如一方当事人变更邮箱或者手机号码未书面告知对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仲裁机构或者执行法院向上述原邮箱或者原手机号码,发送法律文件被邮件系统或者短信系统退回的,均视为已经完成送达。”
4.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案件标的小、数量大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此类案件的仲裁费,既可参照法院诉讼收费标准,也可按件计费,并同时允许当事人申请仲裁费的减、免、缓,以最大程度减轻此类案件的当事人经济负担,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纠纷,为国家金融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