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管理政策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8〕17号)的规定,现将《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执行。
北海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仲裁费=受理费+处理费(受理费、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见表1、表2)
表1: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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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金额 |
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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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及以下部分 |
最少不少于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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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元-50000元 |
1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0元部分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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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元-100000元 |
2550元+争议金额超过50000元部分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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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元-200000元 |
455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000元部分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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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元-500000元 |
7550元+争议金额超过200000元部分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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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元-1000000元 |
13550元+争议金额超过500000元部分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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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元以上部分 |
1855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0000元部分的0.5% |
注: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争议金额无法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北海仲裁委员会确定。
表2: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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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 |
在受理费的30%幅度内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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