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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际仲裁院采取多项措施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仲裁环境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10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该意见第16条要求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为落实上述意见精神,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近日向各处室、各庭审中心、各巡回庭下发了《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意见>的具体措施的》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北仲各处室、各庭审中心、巡回庭充分发挥就近便民的优势,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主要具体措施包括:

1.积极在民营企业中宣传仲裁,推广仲裁,引导民营企业在合同中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2.加大和当地各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合作,建立经常性联系工作机制,为商会会员提供仲裁知识培训、咨询等服务;适当吸收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商会相关人员担任仲裁员。

3.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就近开庭便利,包括提供就近开庭场所等。

4.公平合理的处理涉民营企业仲裁案件,对民营企业追讨债务的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专案专办,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案件裁决速度。

5.对中西部省份困难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实施仲裁费预交减缓制度;其他省份困难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参照实行仲裁费预交减缓制度。

现各项措施正在落实过程中,已有多件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仲裁费得到减缓预交,或者案件得到专案专办,迅速得到裁决,提高了民营企业追讨债务的效果。多个庭审中心(巡回庭)也与当地商会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将积极为商会会员进修仲裁知识培训,推动其会员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北海国际仲裁院将继续深刻领会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提供优质仲裁服务,营造良好仲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