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司法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该意见第16条提出“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落实该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北海仲裁”)于11月14日,印发了《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该《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处室、各庭审中心、巡回庭积极在民营企业中宣传仲裁,推广仲裁,引导民营企业在业务合同中选择北海仲裁解决纠纷。二、加大和当地各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合作,建立经常性联系工作机制,为商会会员提供仲裁知识培训、咨询等服务;适当吸收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商会相关人员担任仲裁员。三、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各庭审中心、巡回庭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就近开庭便利,包括提供就近开庭场所等。四、公平合理的处理涉民营企业仲裁案件,对民营企业追讨债务的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专案专办,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案件裁决速度。五、对中西部省份困难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仲裁费预交减缓制度;其他省份困难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参照上述规定及程序实行仲裁费预交减缓制度。
11月20日上午,北海市举行政府法律顾问聘书颁发仪式暨全市法律顾问座谈会,北海仲裁委积极参与并座谈交流。会上,与会人员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对北海仲裁委出台《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举措表示大力支持。
据悉,截至11月,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仲裁案件数为22514件,涉案标的约26亿元,主要为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借款、租赁等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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